中超中甲新規:嚴循U23規則 違規取消資格或棄權
2月14日上午,中國足協下發《中國足協關于2017年中超聯賽、中甲聯賽規程的補充通知》。這份通知明確了U23國內球員的相關規定,若違規將取消該俱樂部參賽資格、算棄權、減少換人名額甚至更嚴厲的處罰。
中國足協在通知中表示:為了深入貫徹《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》的精神,加強中國足球本土人才的培養力度,促進中國足球與職業聯賽的健康可持續發展。從2017賽季開始,中國足協對U23國內球員參加中超聯賽、中甲聯賽做出了相關規定。為進一步落實U23國內球員報名、參賽的相關規定,現將相關實施細則通知如下:
一、如俱樂部在國內球員27人報名名單中未填報至少4名U23國內球員,則中國足協不接受俱樂部報名,俱樂部也將失去該年度職業聯賽的參賽資格。
二、如俱樂部提交的首發出場11人名單中未填報至少1名U23國內球員,則該場比賽按棄權處理。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賽后將依據《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》的有關條款對該俱樂部做出進一步處罰。
三、如俱樂部提交的替補運動員名單中未填報至少1名U23國內球員,則相應減少1名非U23國內替補球員,并同時減少1次換人名額。
四、各俱樂部提交國內球員27人報名名單后,中國足協將對各俱樂部提交的U23國內球員的參賽資格進行審查,并將名單予以公布。如出現弄虛作假行為,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將依據《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。
五、在全年聯賽中如出現其他特殊情況,中國足協將另行研究處理。
